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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公开
发布科室:财务结算中心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范文颖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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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农机、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工作措施;研究提出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战略;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农业和农村重要工作的协调与督促检查。
    2、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3、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创新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参与指导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4、研究提出农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都市型农业发展和区农村经济综合信息工作;参与研究推进农村智慧数字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5、负责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指导并组织实施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负责全面小康村创建、中心村培育、特色村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项目建设。
    6、研究提出合作帮扶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帮扶开发工作责任落实和帮扶绩效评价考核。
    7、研究提出全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目标任务、政策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8、研究提出并组织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指导、考核和日常管理;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9、参与生态区建设;制订全区生态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参与指导农村社区、农村廉政文化、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
    10、编制全区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组织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和项目落实;管理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联系和服务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好外向型农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营销工作;指导和管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11、参与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及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深化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2、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确定农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组织农业课题的技术攻关;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组织发布各种农业科技信息、市场信息;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管理,参与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13、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制订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4、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水资源、水域保护,实施水政监察与水土保持监督;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机监理工作。
    15、负责全区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16、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水旱灾害防治、水土保持、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文、农村水利工作。
    17、负责全区林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林特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及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
    18、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保护水产资源,加强渔业捕捞管理;指导全区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负责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19、负责全区农机化行业管理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区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管理。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村水利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农村水利发展和改革规划。
    22、负责拟订全区农田水利、农村河网水环境、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等各项规划与建设规划。
    23、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
    24、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25、指导全区灌区、排灌泵站,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
    26、指导全区农村河网水环境治理和全区农村饮水安全。
    27、承担全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安全生产管理、水利技术推广与培训等工作。
    28、承担区农林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9、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产品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30、督促、指导防治主体依法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对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病疫木的收购、加工、经营、销售、运输等进行监管,督促做好安全利用工作。
    31、对违反林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的行政许可。
    33、依法对进境繁殖材料进行疫情监控,监督引种单位和个人对进境繁殖材料进行隔离种植。
    34、承担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管理职能;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风险评估,拟订治理方案,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
    35、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6、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7、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证件核发和审验工作。
    38、负责农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核发牌证工作;监督管理外籍拖拉机安全生产。
    39、负责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
    40、负责农机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水利服务总站决算、局属水产管理处决算、局属林特工作站决算、局属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决算、局属畜牧兽医站决算和局属农技推广服务总站决算。
    二、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24767.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767.26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76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7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6.56万元),占总收入100%;无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24767.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56万元、农林水支出2422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0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2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5.67万元,项目支出21696.89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5738.3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79%。,主要是因为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系年中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42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万元,占0.05%;节能环保支出150万元,占0.61%;农林水支出24228.47万元,占98%;住房保障支出323.07万元,占1.3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支出(款)水体支出(项)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108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行政或参公人员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142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增加。
    9.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0.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1.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9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3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3.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4.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15.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32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16.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5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7.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8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18.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59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19.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621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20.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9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略有增加。
    21.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23.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10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24.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执法费用减少。
    25.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9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26.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27.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28.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29.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30.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75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3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19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决算数包含扶贫工作经费。
    3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4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市级资金。
    3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7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系年中追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考察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76%。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0人次,共1.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3.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宁波市江北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宁波市江北区林特工作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3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7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是人员较去年有所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未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2016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1.XLS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2.XLS

                3、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3.XLS

                4、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4.XLS

                5、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5.XLS

                6、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6.XLS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7.XLS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8.XLS

                9、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9.XLS

                1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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